醉驾的“代价” 男子醉驾被查头撞警辅获刑

2016年04月29日 03:00:00 | 作者:遇见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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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小长假就要到了,开车游玩的人增多,为了警示大家不要酒后驾驶,4月28日中午,徐州泉山法院集中审理了4起醉酒危险驾驶的案件,4名“醉猫”分别被当庭判处拘役1个半月到4个月不等的刑罚。

根据法庭调查,在2016年1月15日晚9点多钟,被告人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徐州市卡口大队交警查获,刘某当场承认自己酒驾,但拒不配合交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经劝说无效,最终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不料刘某发现求情未果,就在医院内作出了出格的举动,他竟然趁民警和警辅人员不备,用自己的头将一名警辅头部撞破,并在医院对民警破口大骂。

最终,民警强行对其采取抽血检测,结果其体内乙醇含量为183.6mg/100ml血。很显然,刘某已经远远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一倍以上。在法庭上,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酒后驾驶以及暴力抗法的鲁莽行为表示后悔。

据了解,本次集中审理的4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还有被告人苏某、郭某、欧阳某等四人,被告人欧阳某,在醉酒后驾驶轿车时,还发生了3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不小的财产损失。

经检测,被告人欧阳某的乙醇含量为161.9mg/100ml血。也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一倍以上。经法庭审理查明其4人的犯罪事实,4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认罪。法庭经合议庭后,当庭对4被告人进行宣判。

判处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被告人欧阳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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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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