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荔枝新闻记者今天(4月25日)从省交通厅获悉,新修订的《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颁布并施行,规定规模达一百个车位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以及新建的专用停车场、大型商贸场所停车场、城市交通枢纽停车场、居住小区停车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关于停车场的使用管理方面,《办法》分节规定了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放的使用管理。与原《办法》相比较,修订后的《办法》简化了公共停车场经营的备案手续,并就社会公众关注的停车收费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停车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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