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3日上午11点左右,盐城市公安局阜建高速大队筹建组民警在阜宁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灰色面包车停在离收费站不远处,在车内驾驶员与副驾驶交换了位置,民警将该车拦下例行检查,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什么要交换位置,驾驶员面对民警拒不配合调查,民警立即将驾驶员胡某和无证驾驶的王某带回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阜建高速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在盐城市公安局阜建高速大筹建组队里,无证驾驶的王某介绍,他和驾驶员是同事关系,在一家快递公司上班,今天早上从阜宁沟墩一起赶往阜宁上班,眼看上班时间要到了,王某就跟驾驶员胡某说让我来开,我开得快一点,胡某就同意将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王某驾驶,刚行驶到阜宁收费站时,王某就发现前方有交警在检查,王某立即就把车停在离收费站不远处,就跟胡说快点我们在车内换,我没有驾驶证万一被抓到就惨了。
当时王某企图蒙混过关,但一举一动早被执勤的民警看到。经查,驾驶员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在整理好相关证据之后,对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 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胡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将非营运汽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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