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5岁的甘肃女孩小苹正处青春叛逆期,因为其青春发育期思想上出现一些变化。其母亲又比较热爱国学文化,就将其女儿送到千里之外的徐州一家教授国学的学校学习传统文化。另其家人没想到的事情在半年之后发生了,其女儿在学校离奇死亡了。
2015年2月,小苹的妈妈张女士告诉记者,平时小苹也算乖巧懂事,自从其女儿进入青春发育期后,心理上发生了些不好的变化。
小苹的母亲说,几个月的时间,小苹的变化很大,在7月22号,来看望女儿的时候,其女儿表示很想家,想让其母亲带她回家过些日子,考虑到离家非常远,小苹的母亲就拒绝了小苹的要求。
7月31日,小苹的母亲就离开徐州返回甘肃老家。几天之后,她接到了学校的电话,称小苹病了,并让其尽快到徐州来。接到电话后,张女士当天晚上11点就乘飞机赶到了徐州,见面时老师也并没有提及其女儿的情况,虽然着急想见到女儿,但时间太晚就没好给老师们添麻烦,决定第二天一早就去医院看女儿。
8月6号的早上4点多钟,张女士就跟着义工老师们去医院看望女儿,可是到了地方之后,张女士傻了眼,女儿生病不应该是在医院吗?怎么义工老师们将她到了一个寺庙里?带着疑问,张女士就跟着义工老师进了寺庙,张女士感觉到了不对。
见到孩子的那一刻,张女士整个人都傻了,女儿躺在寺庙内的一处板房里,早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另张女士不解的是,几天前还欢蹦乱跳的孩子,怎么说走就走了?学校的负责人胡老师称,小苹就是拉肚子,也没有别的问题。
仅仅是拉个肚子、发个热,又怎么会导致其女儿死亡呢?张女士的家人在悲痛万分之余报了警,由于天气炎热,尸体已经出现尸融现象,法医无法对死因进行解剖,根据其体表排除有外伤致死,符合患病死亡。
那么经过其家人调查后发现,其女儿在患病时,在距离学校不足200米就是一家正规医院,而学校没有将孩子送到这家医院,而是用车将孩子拉到22公里外的一个非正规医院。
学校的负责人胡老师给出的解释是:她认为孩子是因为心情不好导致的发热拉肚子,不需要去医院,去调理调理就好了,也没想着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那么至于孩子非正常死亡后,校方为何没有报警或将孩子送至殡仪馆,而是送到了一个寺庙里面,胡老师给出的解释是为了能多陪陪孩子。
家人对此表示不解,认为是学校的救治不利,孩子在患病后为能及时被送到正规医院治疗,导致孩子死亡。家人认为学校方对孩子的死亡有不可推卸责任,并将学校的负责人胡老师告上法庭。4月14日,徐州鼓楼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提出,其女儿在患病后因被告未能及时就近送医就治,最终导致其死亡,向其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385981元的赔偿。而被告并不认为自己有责任,被告认为孩子并非疾病死亡。案件的主审法官王艳玲表示,学校虽然属于非营利性质,但作为学校有义务对在校的未成年人的关护的义务。
经过法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双方同意对此事进行调解,法庭正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