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水警严打禁捕期电捕鱼

2016年04月15日 18:48:00 | 作者:谢楠 无言东流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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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15日下午,长江南京水域禁鱼工作协调会在南京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召开,荔枝新闻记者在会上获悉,长江进入2016年禁捕期(2016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来,南京水上公安分局启动了以打击电鱼等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专项行动,半个月时间,查处2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

案例一:4月2日下午两点,从徐州来南京打工的王某邀请张某、陆某到南京江边电鱼,半个小时捕捞几十条江鱼。正当他们准备大干一场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案例二:父子电鱼被抓。72岁的老徐,和其儿子,42岁的徐某4月4日凌晨,在南京燕子矶风光带江边电鱼,被民警逮个正着。

案例三:陈某、陶某、朱某是表兄弟,4月5日凌晨,3人相约来到江边电鱼,一会儿捕捞118条鱼,有刀鱼、鲫鱼等,还有螃蟹、虾等。3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天的会议上,有关人士介绍说,电鱼危害很大,凡是电鱼所涉及的范围(功率大的面积能够有半个蓝球场大),大小鱼,所有生物全部死亡。而且这种方式对捕鱼者来说,也很危险。湖北、江苏等地近年都出现过捕鱼者被电死亡的事件。

根据《刑法》第340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捕区、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表示,对于目前已查获的非法捕鱼者,将根据相关法律给予严惩。

没有消费,就没有杀戮。相关专家呼吁市民在长江禁捕期内,不要购买、消费江鱼。自80年代以来,随着长江污染加剧、工程增多等原因,长江渔业资源锐减,形势严竣。市民千万不要图了满足一时之口福,客观上起到破坏长江水产资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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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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