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下午15:30分左右,南京浦口江山路,市民赵女士报警,称自己和老公在路边买榴莲时和摊主发生冲突,老公的手被摊贩的水果刀划伤了,报警求助,接警后泰山新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赵女士称,自己因喜欢吃榴莲,此前在超市买时,榴莲卖价在20元一斤左右,今天路过这里时,却发现榴莲只卖10.80元一斤,因感觉便宜,便准备买半个尝尝,可摊主半个不卖,要买就买一个,自己也同意了。但事先已跟他说好,要帮自己挑一个味道够臭的,否则不要,等摊贩帮助挑好一个过秤(计85元)并打开后,却发现该榴莲并没有(想象的)那么臭,在勉强买下要求只付80元时,竟遭摊贩竟一口拒绝。丈夫和他理论时,手臂不慎被其划伤。可摊贩却称,赵某无理取闹,借口不臭是为了少付5元,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民警了解情况后,进行了调解。最终赵女士以85元价格买下了榴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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