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2日上午,江苏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暨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举行。省财政厅副巡视员沈益锋详细解读了全面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并介绍了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情况及下阶段工作重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这次改革实行行业范围和抵扣范围“双扩”,涉及我省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4个行业84.3万户纳税人,预计全年将减税500亿元。主要政策为:
(一)税率安排。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
(二)建筑业相关政策。大部分项目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跨地区项目应当按照一定比率在项目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回机构所在地正常申报缴税。
(三)房地产业相关政策。房地产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允许按规定从销售额中扣除。房地产老项目和存量不动产的销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出租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个人销售二手房平移营业税政策,购买2年以上的免税。
(四)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相关政策。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基本延续,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差额计税。旅游企业发生的住宿、餐饮、交通、门票等费用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此外,所有行业的房租和新增不动产支出可抵扣进项税。新取得的不动产分两年抵扣进项税。
我省是全国第一批营改增试点省份,试点工作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及鉴证咨询),2013年8月1日新增广播影视业,2014年1月1日新增铁路运输和邮政业,2014年6月1日新增电信业。截至2016年2月,全省试点纳税人达49.5万户,试点以来累计减税615.7亿元,其中:试点行业减税260.6亿元,下游行业增加抵扣减税355.1亿元,减税面超96%,基本实现了规范税制、减轻税负、促进发展、带动改革的预期目标。
我省将确保在4月底完成政策培训、纳税人确认、发票发售、硬件安装以及征管系统软件升级等各项准备工作,实现纳税人5月顺利开票,6月正常申报;确保财税干部和试点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引导纳税人吃透吃准用好政策;并加强对营改增试点效果的跟踪评估,深入剖析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应对之策,及时向国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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