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公安安监联手整治

2016年03月24日 16:21:00 | 作者:陈冬平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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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国家对这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然后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都不得从事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违者将会受到眼里的处罚。3月24日下午,射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手安监执法人员在对县城地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联合整治时,成功取缔了两家无证经营户,依法暂扣籽鞭十万余头,烟花爆竹二十一件,以及部分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掼炮等。

记者赶到县城兴北街的一家小超市时,检查人员已将查获的烟花爆竹搬出了门市,安监执法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清点登记,被查扣的烟花爆竹中有钛雷和整件包装的籽鞭,面对询问,该超市业主辩称,她家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这些烟花爆竹是在过年时,家里亲戚需要,帮助购买的,因为没有燃放完,就又送到门市来卖的。随后,检查人员又来到在北侧不远处的另一家超市,在墙角的货架上,检查人员发现有十几挂条鞭和花炮,而在超市里面的仓库里,检查人员不但查到了整件的烟花爆竹和籽鞭,还发现有国家命令禁止生产、销售的掼炮、飞弹等。该超市经营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辩称,这些烟花都是在不要经营许可证之前购进的,现在早已经不卖了。针对该业主的这一说法,记者仔细查看了包装上的数字条形码,结果发现这批商品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元月份。随即,安监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暂扣。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和违法所得。

目前,这两户无证经营户的烟花爆竹已被安监部门暂扣,转运到有资质的仓库存放,案件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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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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