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之本。然而,有人却为了一己私利破坏水源,3月22号-23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徐州市首批5起环境污染诉讼案,要求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赔偿。
在丰县常店镇卜老家村的一个废弃工厂,记者看到,厂院外的集水坑内已经被染成了黑色,污浊不堪,而河道周围就是百姓种植的果树和小麦,平时百姓们就是从这条河里取水用于灌溉,并且这条河流还一路向北最终与大沙河汇流。
这个废弃的工厂就是被告卜某从2014年7月开始开办的酸洗电镀加工厂,在没有任何生产资质、任何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卜某直接将污水排到村民使用的集水坑内。
据调查,被告排放的污水“六价铬”含量为每升210毫克,而国家标准是0.5毫克,达到允许排放的420倍。而据专家介绍,“六价铬”作为一种重金属不能自然降解,是有毒物质,对于人体是致癌物质,在没有任何保护、处理措施情况下,直接将排放到村内的集水坑中,对周边的土地、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得知这个情况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由徐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将卜某及其他四家同样加工厂告上法庭,向徐州市中级人民发院提起了公益诉讼。
绿发会要求,排放130吨污水的卜某,应承担修复赔偿金176800元。其他四家工厂也相应做出赔偿。3月22号到23号,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五起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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