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6日早晨6点多钟。在盐城大丰区裕华万裕小区东边的路上,有热心人发现弃婴后及时报警,听到消息后区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王书健和值班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并带回所里,副所长王书健主动把弃婴带回了家一边和自己的母亲还有妻子一起照顾孩子,一边四处联络,以便让孩子得到妥善安置。最后,东台市育婴堂(福利院)收留了这名弃婴。
弃婴得到安置后,他的未来的生活仍旧牵动着不少热线人的心。3月17日,大丰之声网站《孩子的父母,你在哪?》一文发布后,不少网友在转发、评论的同时,还给网站打来电话表示希望可以领养婴儿。一时间,好人的接力,让不幸的弃婴收到这世界上更多的爱。
目前,针对是否可以领养弃婴的问题,通讯员南山特别咨询了大丰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的陈思主任,陈思主任说:“收养孩子虽然是出于善心,但是收养弃婴是需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法律程序的,私自收养弃婴是属于非法行为,而且后续的小孩上户口、读书等都有一系列的困难。”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首先是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其次,必须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如果有人想要领养被送往东台市育婴堂(福利院)的弃婴,就需要具备这些条件,而且具备这些条件后,还要向东台的民政部门登记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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