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南京第一高楼”侵犯日照权案

2016年03月18日 18:37:00 | 作者:江苏新闻中心小吕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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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受关注的“市民日照权被绿地广场紫峰大厦侵犯”案,昨天终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的上诉,维持原判,原告陈先生将获10万元补偿。

分标1“紫峰”上诉被驳回 市民获10万补偿

2004年,陈先生购买了鼓楼区厚载巷阳光阁一处二楼朝南的房屋。陈先生认为,原本阳光充足的房子因为“紫峰大厦”拔地而起,阳光被遮挡,房屋潮湿、影响了生活。2015年5月,陈先生将南京国资绿地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鼓楼法院一审认为,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出具的日照分析图表明,涉案房屋在“紫峰大厦”建成前后对比,日照时间确有明显减少,在大寒日累计日照时间不足两小时,低于国家日照基本标准,其直接原因就是受“紫峰大厦”影响。原告主张被告补偿10万元的诉请具有合理性,予以支持。

随后,被告绿地广场紫峰大厦委托律师申请上诉。昨天,南京市中院二审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判决。原告陈先生将获10万元补偿。

“紫峰”代理律师回应 执行判决但不排除抗诉

今天,记者再次来到位于南京厚载巷29号的阳光阁203室,家中无人。随后,c“紫峰大厦”侵犯日照权案被告代理律师:“现在生效判决已经做出来了,我们上诉人尊重法院的判决,对我们的义务我们会履行,但是我们也保留,进一步抗诉的权利。”

被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一审宣判后之所以会申请上诉,就是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方面的错误,二审判决虽然驳回了上诉,但被告仍认为判决存在争议。 “紫峰大厦”侵犯日照权案被告代理律师:“比如说紫峰大厦这栋高层建筑,对周围的影响是合理的影响,还是一种侵权的行为,目前证据来看,这栋建筑规划设计,都通过了政府部门的审批,而且获得审批之前,对受到日光影响的业主进行了赔偿,之所以没有对原告进行赔偿,是因为他符合我们南京市,关于大寒日连续日照,不低于1个小时的规定。”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既然符合南京的规定,即便有所影响,也不构成侵权行为。

城市高楼拔地起 公众“日照权”要保护

随后,记者找到了2015年11月23日,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出具的日照分析图表明,“紫峰大厦”建成后,203室房屋在大寒日的连续日照时间从不足两个半小时减少到不足一个半小时,累计日照时间从不足三个小时减少到不足两个小时。因为“紫峰大厦”遮挡的影响,203室的日照时间明显减少,所以才做出了“原告主张被告补偿10万元的诉请具有合理性,予以支持”的判决,二审也因为同样的原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俊华:“紫峰大厦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应该是采光权,纠纷是紫峰大厦的楼层太高,带来的后果是周边的环境,周边的日照和居住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很多的影响,我觉得这个案件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不少新建高楼周边难免会有早期建起的低层建筑,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到新建高楼是否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影响。否则一旦高楼建起,不仅会给周边居民带来影响,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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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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