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学区房上不了学、买理财产品赔个精光、花大钱上了培训机构而孩子分数并没提高……其实,这些都是违法广告宣传惹的祸。3月17日,江苏省工商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这次公布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主要集中在投资理财、房地产、药品、保健品等方面。
2015年11月,某房地产公司在户外广告牌上登广告,宣称“名人书苑、精装两房、即买即读某某实验小学。”这一宣传语表面上看没什么毛病,但是却遭到了查处。原因是,这所某某实验小学正处于规划征求意见阶段。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刑祯云:
“你销售之前,必须要是,主管部门给你发,允许你销售,你才能宣传。所以说你这个在建中的,或者是,还没有建呢将就说你在建设了,都不可以 ,因为它这个属于“不确定状态”。“
据了解,新《广告法》第26条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出误导宣传”。
此外,南京河西一家楼盘也是因为不懂新《广告法》而中招。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孙涛:
“2015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宣传单页中使用了“1分钟到中央湖公园、2分钟到湿地公园、3分钟到人民路,4分钟到奥体中心”等宣传内容,明显违法了《广告法》。由于房地产项目交易额较大、广告影响力强,一旦误导,社会危害性也比其他商品更加严重。所以《广告法》规定中,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的位置”。“
除了房地产广告,其他类型的违法广告也有不少,比如,某某财富机构宣称“购买本产品,个人资产三年翻倍”;某培训机构宣称,“中小学课外辅导专家,提分快、来北辰”,等等,他们都因为违反了《广告法》中的“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等内容”的规定。
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显示,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施行后,江苏的违法广告已经得到了有效遏制。孙涛表示:
“我们先后开展了打击代孕、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非法集资、贵重金属等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国家总局在监测的我们的严重违法广告,在11月份是5189条次,到12月份的65条次。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大对收藏品、金融投资、房地产等广告的大案要案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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