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告官”,是咱老百姓对行政诉讼通俗的称谓,这也是法制的健全和进步。3月16日中午,徐州市铜山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作为被告方——铜山区地方税务局的局长亲自到庭应诉。
2009年6月,徐女士购买了徐州发达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铜山海宁皮草城一套门面房,并相继付完全款。因为无法开具全部的购房发票,徐女士迟迟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虽说开发公司处于在业状态,但是却始终找不到人。为了尽快拿到购房发票,徐女士曾经多次去地税部门需求帮助。拿不到购房发票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无奈之下,徐女士一纸诉状把铜山地方税务局告上了法庭。
铜山区地税局一把手局长出庭应诉。法庭上,铜山地方税务局代理律师申辩,税务局没有向原告方开具发票的权利和职责,且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
对此,原告方并不认同,律师陈述,发达开发公司眼下已经见不着人,根本不可能给业户提供发票。
被告代理律师对此强调,徐女士与发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法庭上,铜山地方税务局的局长表示,虽然他们认为这起案件并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但是对税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却是一个促进。
金局长表示,对于这起案件,单位会召开相关会议,商讨合适的解决方案。法官介绍,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在诉讼法中是作为一种规定来执行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履行了民告官,能见官的一种义务。目前,此案仍需进一步的审理,法庭也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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