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3月15日),荔枝新闻记者从盐城市中级法院召开的消费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出现了四、五名网络购物职业打假人,他们一年诉讼的网络索赔案件有三、四百件,牟取利益的倾向明显,但法院不支持恶意的索赔要求。
据盐城市中院有关法官介绍,这几名职业网购打假人往往选择北京、河北、湖北、广东等偏远省份的厂家店铺进行网购,开庭时因为路途遥远厂家店铺往往都不能到庭应诉,一审判决后即生效,很少有提起上诉的。前两年,这些职业网购打假人一般都选购价格较高的电器进行索赔,去年以来大都选购食品药品等,因为食品药品类的一旦确认侵害消费者利益可以获得十倍的赔偿。
去年以来,盐城两级法院对职业网购打假人的恶意索赔案件都不予支持,但职业网购打假人又采取发展打假团体、发展打假下线等办法进行网购索赔。
法官提醒,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销售者以此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销售者以予三倍或十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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