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6日晚上21时,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还凯、蔡渠林在盐靖高速盐城西收费站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突然停在收费站区域调换座位,形迹可疑,引起民警注意遂对该车辆例行检查,当时驾驶的是车主李某副驾驶刘某表现慌张,民警要求双方提供身份和驾驶证信息。经现场询问车主李某辩称没有换座位车子就是自己开的,并说副驾驶刘某也有驾驶证,刘某则辩称驾驶证没有随身携带。经调取监控和核实两人的驾驶证信息,在充足证据面前,刘某承认驾驶证已处于吊销状态并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2015年8月刘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触犯危险驾驶罪被盐城市交警支队吊销驾驶证,正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民警现场依法口头传唤两人到高速公路三大队接受询问并依法扣留车辆,经询问得知:2016年3月6日晚上18时刘某乘坐车主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从苏州前往盐城。中途李某疲劳了,到服务区休息,遂将车辆交给刘某驾驶,看到盐城西收费站出口有交警检查,为逃避处罚遂掉包更换座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相关规定,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将面临罚款10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将车辆提供给驾驶证吊销人员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将面临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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