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喜面喝酒致死 家属状告同饮人

2016年03月04日 00:41:00 | 作者:黑与白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说到徐州沛县的酒文化,相信很多去过沛县的朋友领教过,沛县人的酒量也令外地人闻而丧胆,见而生畏。可这饮酒也得适量,否则就得不偿失了。3月3日中午,徐州市沛县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为吃喜面喝酒致死的纠纷案件。原告因饮酒过量致死,其家属将事主及共同饮酒人,以及饭店老板等15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4万元。

在2014年9月,被告周某因喜得孙子,在沛县歌风宾馆饭店举办了“满月酒”,其朋友李某得知后主动赶来“吃喜面”,不料席间李某喝多了,事主周某将其扶在饭店大厅的沙法上休息,并找一名一起喝酒的亲友照看李某。直到当天下午5点钟左右,饭店工作人员发现情况不对,通知了事主周某,周某立即赶回饭店,并拨打了120,将李某送往医院。

经过医生诊断,李某大脑皮层细胞死亡,构成一级伤残。几个月后,李某不幸去世。李某的家属便将事主周某,饭店经营者薛某以及跟李某一桌吃饭的14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4万元。

对于原告主张的64万赔偿要求,十几位被告均感觉自己很冤枉,事主周先生表示,死者李某跟他只不过是点头之交,而且当天也并没有邀请李某。而与李某同桌的其他人则表示,他们也跟李某不熟,况且当天他们都有工作任务,中午根本没人劝酒。

而作为饭店的经营者薛某更觉得冤,李某出事当天,是宾馆方面发现了李某情况异常,而且第一时间就找人并积极救助,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不应该对李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长李霞提醒大家,饮酒一定要适量,千万不要过量饮酒,对身体造成伤害。对于同桌喝酒的人,一定要不劝酒,如果因为劝酒而导致意外,那么劝酒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作为事件的组织者以及饭店的经营者首先应当保证当事人的安全。由于案件部分证据还需要进一步查实,将在合议庭后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