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3月3日)上午,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翔钊腐败案件。法院的第一法庭内座无虚席。检方指控黄翔钊涉嫌犯有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等三项罪名。与此同时,南京市纪委新年首场“蝇贪”庭审教育活动在此同步进行。雨花台区120多名拆迁干部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了一次廉政警示教育。
他褪去“劳模”的光环,深陷腐败的泥潭
在法庭上,记者了解到,现年57岁的黄翔钊在2006年前曾评为“南京市劳动模范”,然而,十年以后的今天,当年意气风发的黄翔钊已经荣光不再,更增添了几分落魄与愁苦。正是因为贪婪和无休止的欲望,让黄翔钊从人生的顶峰坠下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雨花台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黄翔钊1978年入伍,1984年入党,在部队曾经大大小小五次立功受奖。转业到地方后,黄翔钊先后在乡镇企业、区属企业、机关工作过。“我刚到开发区搞拆迁工作的时候,条件很艰苦,真是5+2、白加黑,一心扑在工作上。我那时候能严格要求自己,连吃吃喝喝的事情都很反感。”黄翔钊回忆道。
正是因为工作认真、踏实肯干、能力过硬、成绩突出,黄翔钊多次获得“先进个人”称号,并在2006年经组织推荐获评“南京市劳动模范”。受到组织的赞许和认可,黄翔钊本应该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培养,但是在接踵而来的鲜花、掌声面前,他开始有些飘飘然了。“随着职务的升迁,我当上了劳模,成了‘拆迁专家’,慢慢地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心开始偏了、嘴开始馋了、手也开始伸了。”黄翔钊在悔过书中写道。作为大家公认的拆迁“专家”、“能人”,黄翔钊颇有几分骄傲自满的情绪,欲望也日趋膨胀,特别是2007年至2014年,黄翔钊在担任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安置部部长期间,更是视权力为自己的禁脔,开发区所有的企业拆迁都由他一手“包办”,不容许他人染指。而他独断专行的背后,实则暗藏着巨大的利益诱惑。
2007年,在红太阳二期项目拆迁工作中,黄翔钊利用职务之便为被拆迁人王某谋取拆迁利益,事后通过他人收受王某所送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
2014年,在宁和城际轨道交通一期雨花经济开发区地块项目拆迁工作中,黄翔钊利用职务之便为某公司谋取拆迁利益,事后收取该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人民币7万元……
记者了解到,黄翔钊在负责辖区内拆迁工作期间,通过虚增征地、房屋面积为被拆迁单位(人)谋取不法利益,并先后10次收受被拆迁单位(人)现金合计人民币39.8万元,造成拆迁补偿款等公共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39.61万元。同时,黄翔钊先后三次伙同他人通过虚构房屋面积等形式,骗取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63万元,其中黄翔钊分得人民币14.4万元,直至东窗事发。“被‘双规’后我反思自己,当初那么艰苦的日子我都挺过来了,现在生活好了,并不缺钱,我却为金钱栽了跟头,连肠子都悔青了。”如今的黄翔钊感到很懊悔。
沉痛忏悔:“不义之财是洪水猛兽,是定时炸弹”
早在2015年春节前后,黄翔钊所在的拆迁部前后两任副部长吴军、吴玉斌被检察院带走,就让他有了风声鹤唳之感,真可谓是惶惶不可终日。2015年8月,雨花台区纪委在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廉政巡查时,对黄翔钊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黄翔钊在巨大的思想压力之下,主动向纪委交代了个人存在的经济问题。他对纪委办案人员说:“在被抓前,我每天都战战兢兢,害怕纪委上门。我知道你们带人通常是一上班就来,所以我早上9点和下午2点最紧张,只有过了这2个时间,我这一天才能把心放进肚子里。到了第二天9点我又开始担心……”
在悔过书中,黄翔钊感叹,从一个掌管开发区拆迁大权的正科职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的过程,就是折腾自己的过程。面对不义之财,他也曾有过犹豫,“拿还是不拿”,结果还是被贪欲拖下泥潭;面对朋友的请托,“帮还是不帮”,结果因为抵不住诱惑,总是被所谓的“朋友”牵着鼻子走。他也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也会感到做贼心虚,害怕事情败露,但还是心存一份侥幸,于是一次又一次突破纪律的底线、法律的红线,在腐败的泥淖里越陷越深、无 法自拔。
“现在整天吃不好、睡不着,精神受到打击,生命受到折损。犯罪过程不但折腾自己,还折腾家庭。我想念妻小,想念可爱的小孙子。回想过去的荣耀,面对高墙铁窗,留给自己的是无尽的叹息、满面泪水。”组织的严肃查处对黄翔钊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而此时他才幡然悔悟,“这些天,我不是度日如年,而是度分如年、度秒如年。到了看守所、到了监狱才知道自由的可贵……不义之财是洪水、是猛兽、是祸根,也是定时炸弹!”
世上没有后悔药,船到江心补漏迟。2015年8月,黄翔钊被“两规”,同年9月,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2016年1月8日,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黄翔钊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贪污罪,向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从领奖台到被告席,十年之间,黄翔钊的人生就像坐了一趟过车山,大起大落,让人感慨又惋惜。“纵欲之乐,忧患随焉。是贪欲让他丧失了信仰、迷失了自我,亲手葬送了美好的生活。”庭审中,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周朝阳指出,黄翔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私分,其行为触犯刑法。“黄翔钊犯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贪污罪,应数罪并惩。”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黄翔钊当庭表示无异议。
庭审进行了一上午,法庭将择日宣判。
以案说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我们曾经和黄翔钊在一起工作,看着昔日的同事站在法庭上,戴着手铐、脚镣,我们心里其实很不是滋味。我们很痛心,很受触动。以前觉得腐败问题离自己太远,谈腐败总认为是别人的事,与自己无关;搞教育也容易‘隔靴搔痒’。现在知道廉政教育真的很有必要。”雨花经济开发区纪检干事赵银球参加庭审后对记者说道。
为了达到查处一人、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南京市雨花台区纪委提前组织12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了黄翔钊腐败案件庭审,旁听干部中有各街道(园区)、软件谷分管拆迁、城建、财经等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有区城管局、住建局、拆迁办等涉及执法、拆迁等廉政风险较高的岗位主要负责人,以及有社区经济实体的居委会负责同志。
“此次确定旁听人员采用‘三定’标准,即:定人、定岗、定效。”雨花台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主任田月华说,“定人”就是具体指定到实际负责拆迁、城管、土地审批等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本人到场,因特殊事宜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定岗”就是要瞄准所有敏感、关键、廉政风险高的特定工作岗位,具体来说,就是要定位到各个街道(园区)、软件谷以及国土、拆迁等共13家单位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定效”就是要强化廉政教育效果,彰显高压反腐的实际成效,层层传导“两个责任”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记者注意到,整个庭审过程中,参加旁听的干部都听得很认真,神情很专注。在最后陈述阶段,黄翔钊做自我剖析、认罪悔罪的时候,旁听席上有的人摇头叹息,有的人托着下巴若有所思,而参加旁听的黄翔钊的家人更是当场泪如雨下。雨花台区雨花街道城建科长谢建敏说:“我们和黄翔钊的工作有类似之处,都是干拆迁工作。平心而论,黄翔钊能力强、经验足,是一把‘拆迁好手’,可他却倒在了‘拆迁路’上。我们同是拆迁干部,要引以为戒,加强警惕,管住自己的嘴,守住自己的心。”
“黄翔钊作为开发区拆迁部部长,不但不对拆迁工作严格把关,反而利用职权捞取‘好处’,特别是在十八大以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影响极坏。”雨花台区征地拆迁安置办副主任陈礼正说:“这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场震撼心灵的教育,我们应该更加自觉地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保持敬畏之心、慎独自省,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从近期我们查处的拆迁腐败案件来看,每笔贪贿数额都不大,大多是几万元,最多的也不超过十万元,但‘蚁蝇之患’不可小觑,‘微腐败’同样也会产生大祸害,要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雨花台区纪委干部监督室主任田月华告诉记者,区纪委专门制作了警示教育片《贪腐人生不归路》,下一步将在全区范围内教育巡讲,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基层党员干部的心上。
纪委点评:功劳簿不是免罪金牌
任何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功绩多少,在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黄翔钊曾被评为南京市劳动模范,不可否认他曾是一个踏实肯干、任劳任怨的优秀干部,为地区经济发展立过功。但“功”和“过”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如果触犯刑律,再大的“功”也不能抵“过”。党员干部要认识到,成绩不是违法乱纪的资本,功劳簿不是免罪金牌。有人说,现在的党员干部时常处于被“围猎”的境地,所以更要有正确的权力观,要时刻谨记“权力同时也意味着责任”,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黄翔钊纪律和规矩意识缺失,将权力视为自己的“私有物”,滥用组织上赋予的“公权力”,想方设法去寻找法律法规的空子,损公肥私、监守自盗,一步步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最终将自己前半生的荣誉付之一炬,把自己后半生葬送在欲望的沼泽里,等待他的只能是难熬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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