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今天开始,《江苏省旅游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对旅行社的连带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再出现强迫购物并购买到假货的情况,旅游者就可以向旅行社索赔。
江苏省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购物场所买到假货次品,消费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不赔偿可以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个人认为即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购物场所,是导游带去的旅行社也要负连带责任。
记者走访多家旅行社了解到,2013年10月,国家新旅游法出台后,大陆地区的低价团、诱导强制游客购物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而港澳台和泰国等境外游,反而成了投诉的重灾区。康辉旅行社副总经理介绍,境内团好管控,境外都是合作的公司 有些旅客被游说的买的东西再回来投诉,就很被动,但是如果游客当时就给打电话。会和当地沟通基本都可以现场解决。
旅行社方面表示,新条例出台后,对旅行社的规定更具体,他们的压力也更大,接下来会优化和境外的合作,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康辉旅行社副总经理介绍,现在会做一次清查,各地合作商不合格的清退,合格的也会加强合同约束,写明他们将承担的责任一起让旅游市场更规范起来。
新条例除了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而且对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来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外,也提高了处罚力度。
江苏省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处罚也升级了,新规罚款5万元至30万元,如果违法所得三十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当然,旅游者在出行前,一定要仔细查看所签合同的条款内容,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就可以做到有理有据。
此外,新条例还明确规范了游客的行为。今后类似大闹航班、在景区内建筑或树木上刻下'到此一游'等不文明行为,都将被旅游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通报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可能会对旅游者的下一次出行甚至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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