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早点阿姨丢失毕生积蓄 警方四小时找回

2016年02月25日 15:58:00 | 作者: 刘昱彤 陈欢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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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在南京浦口做早点生意的张阿姨像往常一样,披星戴月,出门做生意,早晨9时许,结束了营业,张阿姨拉着小货车回家,却不想就在这短短的5分钟的路程中丢失了一家人毕生的积蓄。

近日,南京浦口警方4小时快速为丢失财物的市民张阿姨找回装有12000元现金、1条10000多元的金项链以及一份购房合同的小布包,及时为失主挽回了财产损失。

卖早点阿姨丢失全家积蓄

2月24日中午十二点多,浦口公安分局来了一位神色焦急的阿姨,见到接警民警立即抓住民警的手“警察同志啊,你要帮帮我啊,我们全家人毕生的积蓄都没啦,没啦…….”话还没说完这位阿姨便哭了起来,在民警的耐心劝慰下,阿姨才调整好自己的情绪讲述了自己早上的遭遇。

阿姨姓张,平时靠着买早点维生,因为近期要缴房租和交购房的尾款,家里又无人在家看门,张阿姨不放心将这些贵重东西放家里,所以今早出门做生意便随身带了家里的全部积蓄,12000元现金、1条10000多元的金项链以及一份购房合同。张阿姨将这些东西放在一个小布包里带在身边。做生意时,一直把布包放在推车的一个空档里。然后就在张阿姨收摊回到家准备把包拿到屋里放好时,却发现,布包不见了!张阿姨回忆说,发现布包不见时自己顿时腿就软了,心凉了一大截,当她强撑着返回寻找自己的布包时,却一无所获。张阿姨说那12000元钱是张阿姨一家一年的房租租金,与房东约好了近期要交付的,自己卖一份手抓饼大概挣1.5元钱,而这12000元几乎可以算是她一年的收入了。那份购房合同更重要,是张阿姨夫妇多年辛苦挣下的家底,年前,张阿姨和丈夫在浦口看中了一个房子,已经和买房签定了购房合同,只差1万元尾款就可以过户了。由于没有通过中介,如果合同丢了,房主要是拒不认账,那他们一辈子的辛苦钱就付之东流了!

民警火眼金睛循线拨开迷雾

接警后,民警根据张阿姨反应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张阿姨一直把布包放在车上紧靠自己,没有离开也未发生可疑情况,应当不会在做生意时被盗,而街面早点摊收入较低,一般不会成为盗窃目标,张阿姨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并未告知他人,被有心人盗窃的可能性很小。那么布包究竟是如何不见的呢?民警分析很有可能是在张阿姨在途中遗失的,立即调取了张阿姨回家途中的相关视频资料,从多角度反复查看。2月24日下午两点,功夫不负有心人,民警调取所有视频资料,一路紧盯张阿姨的身影,终于让他获得重要发现!原来张阿姨在转入回家的路上时,布包从车子中部缓缓掉在路面上,落地的位置正处于视频画面的阴影处,布包又是深色的很难辨认。看到了包掉下的位置就好办多了,民警将视线锁定在布包上,不到10分钟,路口的一个环卫工人看到布包准备扫走,拾起查看后发现包内有贵重物品,随即到隐蔽处将布包藏进工作服带走了。

知道布包去处后,民警随后立即联系到环卫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到所协助辨认,确认了拾遗者身份后带领张阿姨前往核实,协助张阿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原来那名环卫工人捡到布包后,虽然一时动了私心,但回家后思量再三觉得失主丢失了贵重物品肯定心急如焚,自己正在纠结怎么将拾物返还给失主,民警和张阿姨的到来正好解了她的心结,她将财物原封不动归还给了张阿姨。拿回失而复得的布包张阿姨连连感谢办案高效的民警同志。

警方提醒:贵重物品应该妥善放好 拾得遗失物 应当返还权利人

民警也要提醒广大市民,贵重物品应该妥善放好,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同样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群众若捡到他人遗失物,无法确认失主的,一定要及时交公安机关处理,捡到他人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可能涉嫌侵占,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失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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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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