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两部门联手查扣

2016年02月04日 15:46:00 | 作者:陈冬平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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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进入了销售旺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国家对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门店、超市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都不能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2月4日下午,盐城射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根据对线索的排摸,联合安监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成功取缔两家无证经营户,依法查扣籽鞭十五万头、烟花二十五件。

在盐城射阳县城红旗路黄海桥西侧的一处门店门前,商家将烟花爆竹出样在室外,几十挂的籽鞭摆放在一只塑料凳上面,还有盘鞭和烟花。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该门店业主坦言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辩称这些烟花爆竹是准备家里办事用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这些烟花爆竹进行了查扣,并口头通知该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安监部门接受处理。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兴北街的一处超市,发现了大量的烟花爆竹,而且,在该超市门前出样的样品中,还发现了国家命令禁止生产、销售的掼炮,经现场查证,该经营户也没有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销售公司专业人员在现场查看后确认,这些烟花爆竹均为私货,属于伪劣产品。射阳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大队的徐佩海队长告诉记者,像这种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除扣押所有的货物外,还将受到两万到五万之间的罚款处罚。

目前,这批暂扣的烟花爆竹已被储存到有资质的仓库存放,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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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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