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7日上午11时20分许,盐城阜建高速大队筹建组民警吕靖、王云龙、王旭东在阜建高速建湖西收费站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车号为苏AE70XX的小轿车由主线匝道驶入收费站时停车,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与副驾驶乘坐人下车更换了位置。在该车缴费后,民警遂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与乘坐人系夫妻关系,在从徐州返盐过节途中,因车中小孩哭闹,驾驶人韩某某便将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丈夫周某驾驶,在行驶到建湖西收费站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随即驾驶人周某便与妻子韩某下车更换了位置。筹建组依照支队《交通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定》,对周某、韩某进行询问、形成材料、固定证据,采集信息,迅速完成案件审批手续,并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他们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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