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市场上暖手器产品类型多样,品牌众多,存在大量代工贴牌产品,给消费者挑选暖手器产品以很大困扰。特别是有关暖手器产品因的伤人事故每年冬季频频发生,直至成为央视315晚会关注的主角,其质量问题不得不引起消费者警惕。1月27日,南京市消费者协会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了储热式电热暖手器比较试验结果。30批次样品中,有10批次样品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达标率为67%。
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标志和说明项目、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结构项目和元件项目等方面。
在标志和说明方面,经检测共有9个批次的暖手器不符合标准要求,它们中包括了佛山市顺德区颐家宝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暖袋,宁波赵记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志高牌电暖手宝,上海华生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华生牌电暖宝。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方面,问题比较严重的是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金谷电器厂生产的友缘牌电暖袋。
结构方面有4个批次的商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未达标项目在于,暖手宝采用的是电极型加热方式,然而在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电极不应 用于加热液体”,因为暖手器内部导电性液体直接与电极接触,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触电危险。
柔性暖手器产品在正常工作的温控器之外需至少还要有两重保护装置。经检测共有7个批次的商品不符合该条款要求。包括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生产的荣事达Royalstar牌柔性暖手宝。
消协人员提醒:暖手器产品厂商提供的质保期一般是1年至3年,有些消费者家里仍在使用超保质期服役的暖手宝产品,其中有很大一部分 老的 暖手器 仍然采用的是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 淘汰的电极式加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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