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了让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能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资金,南京溧水区人民法院集中发放了一批涉民生案件执行款。今天,400多万元执行款发放完毕,100多申请人可以安心过年了。
溧水的夏明生等44人,本是“溧水县柘塘水泥厂”的员工,1998年企业改制,水泥厂改为“南京柘塘水泥有限公司”。公司运营至2014年,因为高污高耗,被国家相关部门关停。2014年4月30日,公司与夏明生等44人终止了劳动合同,公司根据工龄,支付员工们补偿金。在计算工龄时,双方产生了分歧。
水泥公司认为,公司是从集体企业变成了股份制企业,那转变之前的工龄就不能算,但职工们表示他们都是从柘塘水泥厂的时候就在里面了,有些工人在这里工作了一辈子了。法院认为,企业改制并非员工个人原因所致,补偿金计算应从员工入职“溧水县柘塘水泥厂”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夏明生等人的诉求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夏明生拿到8万多元补偿金后,激动的说“这是我的养老钱,感谢国家法律!”
去年12月,南京飞天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被71名员工告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如数支付所有员工工资。但公司却以债务太多为由,一直没有执行。
法院虽然对资产进行处置,但处置起来有个过程,要经过评估、上网拍卖,可能要几个月的时间,甚至半年的时间,但工人年底急需用钱,法院考虑到工人的困难,先跟政府协调了一下,垫付了一半,剩余的部分,法院会在春节后加大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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