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4年9月高检院部署开展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高检院、省委的决策部署,自觉融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大局,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推动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5年12月,共缉捕、劝返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5人,其中境外5人。被列入“百名红通”的戴学民、钱增德等案件的成功办理,得到中央、省追逃办充分肯定,彰显了中国法制尊严,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迅速动员部署。高检院追逃追赃会议召开后,省检察院即召开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检察院还先后召开苏北、苏中、苏南三个片会,对追逃追赃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为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天网”行动的新要求,又组织召开了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督办会,逐人逐案听取了省检察院反贪局及南京等五个市检察院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共同研究了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实行挂牌督办。为进一步细化责任,省检察院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9件追逃追赃案件以及4件拟申请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案件,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明确要求检察长亲自协调,反贪局长、反渎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包案到人。目前挂牌督办案件中已有5人归案,其中境外3人。南京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坚持追逃和劝返并重,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2件3人均已归案。
三、细化追逃措施。一是及时申请高检院协调有关部门发布红色通缉令,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国际通缉,形成强大震慑,总计为7人办理红通措施。中央发布的“百名红通” 人员中有4人为我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追逃对象。去年7月,按照中央追逃办的统一部署,在外交部、公安部和驻肯尼亚、埃塞俄比亚等国大使馆和有关国家警方的通力协助下,淮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中淮建设集团董事长钱增德从肯尼亚被遣返归国。该案得到中央追逃办的高度肯定,认为是“百名红通”发布以来外逃人员被成功遣返的典型案例,是国际追逃合作的成功典范。二是扎实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在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夯实追逃基础。三是强化跟踪研判,依托信息平台,在公安机关的配合支持下,密切监控、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行踪。如在抓捕戴学民一案中,上海警方发现戴学民可能变换身份潜逃回国的信息后,经中央追逃办反馈至我省,在徐安检察长亲自指挥和上海、安徽警方的大力协调配合下,省及南京市两级检察、公安机关连夜组成专案追逃组,在安徽合肥成功将其抓捕归案。戴学民系中央发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后首位落网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该案的成功办理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四、重视劝返工作。全省各级院高度重视劝返工作,以“两高”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为契机,主动走访每一名犯罪嫌疑人亲属,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思想工作。
五、加强境内追逃和追赃工作。坚持境外追逃与境内追逃一起抓,追逃追赃一起抓。一方面,加强境内追逃工作。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共计归案潜逃境内犯罪嫌疑人40人,其中9名潜逃时间长达10年以上的“老逃犯”被劝返、缉捕,促进了陈年旧案的顺利办结。
六、强化协作配合。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会签了《关于加强在职务犯罪追逃追赃行动中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共同推进检察机关国际追逃追赃行动和公安机关“猎狐”行动,形成了相互配合、紧密衔接的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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