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非法行医案,男子韦某在无医师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苏州市吴中区一家康复治疗中心内,为被害人陈某进行颈椎治疗,最终导致陈某死亡。
2014年年底,被害人陈某出现了颈椎问题,之后通过老乡介绍到苏州市吴中区一家康复治疗中心找韦某进行治疗,2015年春节前总共去了10次,3月份,陈某的颈椎又不舒服,她再次找到了韦某。韦某看了陈某再医院拍的片子后,说她的颈椎病比较严重,会影响到睡眠,生活和心脏。紧接着,韦某就给陈某进行了颈椎牵引,并在其右侧颈部注射了药物,可药还没有注射完,陈某就出现了不适,脸色发白,呼吸急促。韦某赶紧停止注射,把针头拿了出来。将陈某送往医院抢救,在昏迷了十天后,陈某终因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系因颈椎牵引、颈部药物注射等治疗过程中造成的高位颈髓损伤,因长期昏迷继发肺部感染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经查,被告人韦某曾持有安徽省六安市寿县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在1998年时已经过期。被告人韦某在2013年时,曾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行为,被卫生部门责令停止执业行为、没收保医疗器械药品及行政罚款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近日,吴中法院一审判决韦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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