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12月25日 15:36:00 | 作者:沈检轩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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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的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该案已由常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受理。  

近年来,公益诉讼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自2015年7月起开始试点,江苏省是全国十三个试点省份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委的统一部署,我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确定了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盐城、徐州等七个省辖市为试点地区。七个试点市院均分别制定了关于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经省检察院批准后开始实施。各地已经向省检察院上报了多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省检察院按照规定对上报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了一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批准2件,并将陆续发布。

公益检察保护一直是我省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近年来,全省各地着重围绕生态环境、国有资产、公共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古城与历史文化遗存以及特殊人群权益保护等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领域,积极开展了相关公益检察保护工作的探索与实践。在具体工作模式上,主要有:1、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模式;2、支持起诉模式;3、社会公益调查模式;4、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模式。201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这些方式积极参与或办理公益诉讼类案件4000多件,帮助挽回国有资产或公益损失30亿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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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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