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4日)上午,省民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我省近日出台的《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2种对象类型”,规定救助对象分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二是“2种救助形式”,明确资助参合参保和医疗费用补助两种救助形式以及相应标准;三是“3类结算方式”,按照与基本医保密切衔接的原则,规范了资助参保参合、即时救助、事后救助资金结算方式;四是“5项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资金筹集机制、结算管理机制、服务监管机制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确保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平稳、持续发展。
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向荔枝网记者介绍,本次《实施意见》有了诸多突破,体现了江苏特色,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拓展了救助对象。我省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2类重点救助对象扩展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孤儿、特困职工等7类,与此同时也提高了救助标准。对省定7类重点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门诊和住院费用统筹救助,分别设定封顶线;规定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三是突出了“救急难”。健全医疗救助即时救助、事后救助结算机制,确保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无缝对接,实现“随来随治,随走随结”。
据了解,2014年,全省共救助困难群众590.5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4.44亿元;2015年上半年,全省共救助困难群众328.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7.28亿元,省定7类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封顶线不低于城乡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全省100%的地区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既方便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也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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