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记者今天(12月19日)获悉,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类企业应与农民工依法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月结月清并依法规范了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着力建设三项工作制度,分别是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单独列支制度、银行定期代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制度。
具体说来,就是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到住建、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办理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将账号列入工程项目开工报建内容,专款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或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并于每月30日前向银行提交农民工签字核对的工资表。
可以预见:有了第三项硬举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今后将得到有力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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