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实习期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 危险!

2015年12月16日 14:23:00 | 作者:何志斌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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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但是,还是有一些“糊涂”的实习期驾驶人违反法律规定单独开车上高速公路。镇江警方今天(12月16日)发布消息表明,2015年,镇江交警部门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91起。

还有10天就满实习期,这个驾驶人上高速有点早!

11月22日上午,镇江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正在扬溧高速公路镇江西服务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1时,一辆轿车正在缴费口准备缴费通行,且未粘贴检验合格标识,民警按照逢疑必查的原则,对该车进行检查。

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驶员只拿出了行驶证并称自己驾驶证忘记带了,民警随即用随身携带的警务通设备查询,查询结果是驾驶人单某确实持有C1驾驶证,但其2014年12月份才取得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民警立即要求该车辆靠边熄火,并对单某指出其“实习上高速”和“驾驶车辆未携带驾驶证”两项违法行为。这时,单某从口袋里拿出驾驶证,并一脸愧疚的说,因为知道自己实习期上高速,但就差十来天满一年了,所以开车从扬州准备来镇江办事。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之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又快,实习期独自驾车上路非常危险,万一有个闪失后果不堪设想。

办急事也不能乱了章法!

7月16日17时,镇江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在沪蓉高速公路镇江收费站执勤过程中,对一辆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手续齐全,但这位驾驶人是一名驾龄仅有3个月尚在实习期的“新手”。经民警对驾驶人询问得知,他是因急于有事要去南京,就一个人驾车,冒然上了高速公路。

民警向违法驾驶人详细地讲解了法律规定,进行了耐心的安全教育。最终,通过民警的安全教育和劝导,这位驾驶人改走国道,没有上高速行驶。

看到民警慌了神,心中有“鬼”不安全

12月7日上午,高速三大队民警在泰镇高速公路泰州大桥南公安检查站执勤时,见一辆准备驶出大桥的小型普通客车徘徊不前,在后方积压车辆的鸣笛催促下突然急转变道驶入远离交警检查的一侧通道。民警意识到该车很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于是两名民警立刻分工配合对该车和其驾驶人进行控制。后经检查,该车驾驶员刘某的驾驶证申领仅8个月,且在没有相应三年以上驾龄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一人驾车行驶高速。刘某一直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交警查到,但当发现检查站附近有交警检查时顿时惊慌失措,于是出现了躲避检查的一幕。

随后,民警在征得驾驶人同意后,将其车辆代驾行驶出高速路口,并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同时,重点向驾驶人做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关于对实习期驾驶资格规定的宣传,提醒其高速公路行车车速快且车流大,对驾驶人的驾驶技术及驾驶经验要求较高,告知驾驶人务必要在实习期满之后才可驾车行驶高速公路。

镇江交警有提示:

实习期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多,易引发交通事故。主要是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技术生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对道路指示标线等不熟悉,在变换车道时易发生打转向灯不及时的现象,使后车在跟随中摸不清规律,在超车时易引发碰撞行为或追尾事故。实习期驾驶人掌握车距经验不足,不能根据车速等因素很好地把握与前车的距离,在遇到前车有紧急情况突击处置时,反应不及容易导致发生追尾或与因为躲闪撞到高速护栏的现象,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实习期驾驶人对高速公路设施不熟悉,不能冷静处置遇到的各种情况。实习期驾驶人对高速公路行驶中的注意事项不熟悉,易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实习期单独开车上高速公路行驶,要处以200元罚款。

一些驾驶人“胆太大”,违反法律规定在实习期单独开车上高速。但还有些驾驶人“胆太小”,怎么也不敢上高速。交警部门建议实习期驾驶人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和要求,找驾龄三年以上的驾驶人做陪练,有机会就是高速公路练习一下,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使自己能够尽快适应高速公路行驶的环境,做到从容应对,从而达到提高驾驶技能、出行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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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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