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入学案原告败诉”法院认为"就近"≠"最近"

2015年12月11日 19:09:00 | 作者:立早笑影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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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南京7岁女童蒙蒙状告建邺区教育局划分学区不公,导致自己无法就近入学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教育局在划分学区过程中,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驳回她要求教育局重新划分学区的请求。

今天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刚刚宣读完毕,原告的父亲和同一小区的居民纷纷表示不服。原告蒙蒙的父亲顾先生表示,肯定不服。国家法律规定的是就近,你把就近的原则抛弃掉了。下一步上诉。

原告蒙蒙家住吉庆家园小区,今年9月份,她正好满7岁,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可让她父亲难以理解的是,根据建邺区2015年的学区划分,她无法到离家300米远的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上学,而只能去离家2公里外的南湖三小。

顾先生认为,教育局舍近求远,违背了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儿童应就近入学原则。更让顾先生难以接受的是,自家离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300多米远,都无法划入该学区,可一些在建高档楼盘,距离这所学校至少在几公里之外,却被划入了这个学区,这不是拿教育资源做买卖吗?

今天一审宣判后,主审法官孙国荣解释了原告败诉的原因。主审法官孙国荣介绍,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就近,就近不是最近,仅仅是相对的,教育局以应天大街为准。

按照建邺区教育局2015年学区划分,应天大街以北划入南湖三小,以南划入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因此原告只能到南湖三小就读。法院认为尽管这种划分有一定不合理性,但任何一种划分方式都难保所有居民满意,只能综合学校布局,适龄儿童分布等因素进行整体考量。因此,法院认为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教育局划分学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明显不合理。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教育局在划分学区时,应当在合法的基础上,更加公平合理,听取更多市民的意见,让更多人能普遍接受。

主审法官孙国荣介绍,虽然本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明显不合理情形,但区教育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加强听取意见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公开性,进一步合理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平等受教育权,从而使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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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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