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有假 购房走“捷径”

2015年12月11日 14:38:00 | 作者:虞根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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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凭假身份证,现在还出现假离婚证,为了首套房享受交易优惠,竟然动起了歪心思,打算“走捷径”,没想到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日前,南京浦口公安分局珠江派出所接到一起因购房纠纷的12345热线咨询求助,细心的民警发现了其中的“端倪”,随后破获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件、证明文件违法行为案件。

12月6日,浦口分局珠江派出所12345热线接到一起双方就退还五万元定金产生了纠纷,当事人郑某某拨打12345热线,向警方和房产办咨询其是否能拿回定金。在民警询问详情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对其讲诉事情经过的真实性存在疑问,随后民警让郑某某到派出所详细了解情况,民警在检查其所持证件时发现了端倪。经过民警的反复询问,郑某某终于交代了真实情况。

原来,今年七月份以来,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成为南京楼市最耀眼的新星,一直处在“火爆抢房”的节奏,而且江北的楼市价格节节攀升。今年11月底,家住南京的女子郑某某欲购买浦口区浦口大道雅居乐滨江国际的一套房源,因郑某某与爱人名下有房产登记,又想钻国家政策的空子,遂与销售顾问周某商讨能有什么办法可以走“捷径”,周某建议郑某某可以办理假户口、假离婚、假银行流水,操作成首套房享受交易优惠,同时周某也表示可帮其办成,但是需要手续费7000元,郑某某当时就答应并先支付了3000元,待购房手续全部办好后再支付剩余的4000元。当场郑某某即交付了五万元定金认购一套房子。随后周某便电话联系办假证的葛某办理了郑某某的虚假的户口簿、离婚证、银行的交易流水等,周某支付给葛某办证费用1500元。可是后来经过多方考虑,郑某某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12月6日她前往售楼处时,双方就退还五万元定金产生了纠纷。便有了一开始郑某某打12345热线咨询的那一幕。

了解详情后,随即民警传唤了周某进行询问,在法律面前,二人承认了其为了获取个人利益办理假证的行为,二人伪造、买卖居民户口簿、离婚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系伪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件、证明文件违法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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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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