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 12月7日下午,驾驶人臧某驾驶客车接送仪征市民营“大风车”幼儿园幼儿上下学途中,行至仪征市汽车工业园明岐路与中江路叉路口时,与一轿车相撞,造成2名学生轻微伤。经查,该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7人(15名幼儿园学生,1名老师,1名驾驶员)。经医治,2名轻微伤学生已出院回家。经过仪征警方当晚连续工作,目前,臧某因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九)》已于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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