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南京今天也重现蓝天,连续多日的雾霾因强冷空气来袭终于被消散。呼吸清新的空气、喝干净的水、吃安全的食物,这些公民本应享有的宪法规定的最基本的权益,如今看来似乎变得越来越奢侈。正因为此,如今保护生态环境,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就变的越来越重要。今天,江苏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江苏加大污染环境案件打击力度等相关审判情况。
2015年1月1号,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施行。随着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江苏法院打击严重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的力度也不断加大。1997年到2012年长达6年的时间里,江苏仅有14件污染环境案件被定罪量刑,其中大部分为缓刑,而今年1到9月短短9个月时间里,江苏就有2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尽管打击重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力度在加大,但江苏高院也坦言,因污染环境案件存在取证难、鉴定难等难题,因此,目前司法机关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仍面临诸多问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介绍,用刑事手段来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还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发现很难,就意味着有很多企业做了没办法发现,就算发现了把证据固定了,要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比如有毒气体,排放到空气中就扩散了,排放到水体当中,等你发现已经排放了2、3年,之前没有办法举证,因为水已经流走了。
江苏高院调研发现,目前江苏不少县城,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仅有40位左右。以苏南为例,常熟张家港等地企业接近8000家,以40人的执法力量去监督8000家企业依法排污显然不现实。因此,及时发现并举报相关污染源,全体公民都应积极参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介绍,确实需要方方面面的参与,不仅仅是法院把他如何判了问题,包括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包括我们的监管,包括我们公众的参与,我们很多环境刑事案件,很多都是公众反映的,公众感受到环境的恶化。去年12月4号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当天,江苏高院开审的引起全国高度关注的泰州1.6亿元天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就由公民举报媒体曝光引发。最终,江苏高院终审宣判,维持了一审法院作出的'排污企业需支付1.6亿多元赔偿'用于环境修复的判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表示,公众都参与的时候,反映问题,甚至提起诉讼,可以到逼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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