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4日),南京市民张先生反映,他去年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车辆当时就被南京市江宁区的交通事故处理服务中心暂扣,最近事故处理完毕拿到放行单前往事故处理中心取车时,却被告知要交纳6600多元的停车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今天记者见到了张先生,张先生领到事故车辆放行单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了,这一个月里,他已经往这个周围长满荒草的停车场,来了好多次。他是在去年11月底我出了个交通事故碰了人,12月4号交警队扣了车子放在鼎宁停车场。 由于涉及人伤,法院将张先生的车子进行了财产保全,一直到今年11月初,张先生的案子终于结案。张先生说,拿到放车单,来拿车子,却让缴纳巨额停车费。可吓了他一跳,停车费一天20元。总共6600块钱,如果开票一天20块钱一分少不了,如果不用开票可以少个千把块钱。
面对这巨额的停车费,张先生查阅了相关规定,事故车处理期间是不收取停车费的。今天上午,张先生与记者一同来到了这个鼎宁停车场。停车场大门紧闭,但还是可以看到,大量事故车停在这里。而停车场对面的小超市,则是停车费缴纳的地点。
停车场的一位负责人介绍,提车子多少天就多少钱,一天20块,现在的停车场都最少30、35一天,现在要拆迁了就不涨了,还是按一天20块计算。要停交警大队就不要钱,但是他是私人停车场必须要钱,这是交警大队拖来的,你要去找交警协调,他必须见到停车费才能放车,不管个人交还是交警队交。
随后记者和张先生来到了江宁区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交通处理期车辆留下来检验检测所产生的费用交警队来出, 诉讼保全期间的费用是法院保全的东西,跟他们不相干。
张先生表示,交警把车子停到私人停车场保全之后交警应该第一时间通知他,但交警没有通知他个人,事故处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说,当时车子都是往里停,政府指定的停车场是这一家。交警在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就将事故车停入私人停车场是否符合规定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在警方处理完这起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告诉当事人他可以将车取走,如果不取走,所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交警也应该告诉当事人,不会因为有法院的保全停车费不会产生。当事人受到交警提醒后在案件处理当中, 向法院提出来有这个费用的产生。 由法院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来依法进行判决。张先生应该承担这个费用吗,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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