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解读:罚款3000元以上,公民有权听证

2015年12月02日 12:35:00 | 作者:孙茂强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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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正式施行。这是一部为执法人员“上头套”的法规,引起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总体上看,此次修订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内涵丰富。与《暂行规定》相比,不仅在内容上有很大扩充,而且把一些原来比较原则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也大大增强。(新规章由14个条款增加到26个,新增16条,删除2条,修改10条,原文保留2条)

《监督规定》的核心内容有两大部分,一是执法监督的范围,二是执法监督的方式。

《监督规定》中要求,对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案件,即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行政执法案卷必须全部进行评查,以加大问责力度。

《规定》中尤其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些情况包括: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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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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