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1日)傍晚六点多钟,南京市江宁区的吴某报警称自己被公司的前员工打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原来,因为吴某已经辞职,来公司要工资的时候却被公司扣钱,心急之下,动手打了公司负责人陈某。而对此,陈某却有不同的说法。
据陈某介绍,因为吴某在职期间给公司业务造成了损失,他们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才扣除了吴某的部分工资,并且吴某也曾在公司规定上签过字。
民警了解情况后,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最终,两人在民警的调解下,同意通过劳动部门解决问题。我们在此提醒市民们,当遇到工资纠纷或者对公司规章制度存在疑惑的时候,切不可意气用事,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通过劳动仲裁部门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