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今天颁出户籍制度改革后“第一证”

2015年11月25日 12:47:00 | 作者:董秀芳 陆扬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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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1月25日)上午,南通颁出户籍制度改革“第一证”,领证的是67岁的凌奇和他的夫人戴宏如。

  凌奇夫妇原来是南通通州区金沙镇人,几年前在学田街道所辖的南川园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十天前,他听社区民警宣传:户籍制度改革后,迁移户口不需要再经过层层审批、需要20个工作日了,去派出所就能当场办理。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来到学田派出所咨询,得到热情的接待和肯定的答复。于是,他特地挑选了今天这个不下雨的日子来办手续。接待民警环晓萍在仔细验看了凌先生提供的房产证、结婚证、老的户口本等材料后,不到10分钟,就为他办理好了落户南通崇川区学田街道的手续。

  拿着崭新的户口本,得知自己是南通户籍制度改革后“受益的第一人”,凌奇非常激动:太好了,太快了,不需要那些繁琐的手续了!户籍制度改革,受益的是我们老百姓!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点改革。根据中央和我省的总体部署,南通于11月4日开始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据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兵介绍,南通此轮改革的内容和亮点是:

  一是对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来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的人员,取消购房面积限制。

  二是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条件,外地居民在县级市市区和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落户;在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的,可以落户。

  三是在保持原人才类落户政策的基础上,将往届大学毕业生的落户条件由原来的合法稳定就业和有合法稳定住所,调整为合法稳定就业即可,鼓励智力移民。

  四是取消来通投资兴办实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注册资金和年纳税额的限制,鼓励投资移民。

  五是实行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南通大市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受工作地域的限制。

  凌奇夫妇的情况正好符合第五条,所以他很快就拿到了户口本,成为南通崇川区的“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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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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