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童案二审宣判!南京中院维持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11月20日 18:16:00 | 作者:立早笑影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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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20日),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经过一天的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二审中,李征琴承认自己打孩子不对,但有错无罪,她的辩护人继续为她做无罪辩护。李征琴及其辩护人认为,南京市浦口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存在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李征琴殴打孩子的行为不构成轻伤一级,仅构成轻微伤;另外,他们认为,一审判决无视被害人不愿起诉养母的程序选择权,缺乏人文关怀,无视儿童权益,造成本案受害人施某某辍学的后果,未能真正做到儿童利益最大化。围绕上诉意见和理由,控辩双方开展辩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李征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施某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征琴在实际监护施某某的过程中,对他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在管教过程中采用抽打的不当方式,造成施某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她此次犯罪的出发点系出于对施某某的管教,量刑时可酌情考量。上诉人李征琴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了她抽打施某某的行为,庭审中供述虽有所反复,但对于用'抓痒耙'、'跳绳'多次抽打施某某的犯罪事实尚能予以供认,可认定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李征琴犯罪后,已向施某某及其生父母道歉,并取得施某某及其生父母谅解,酌情可对她从轻处罚。今天下午2点4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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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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