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疫局销毁进口不合格服装

2015年11月20日 12:48:00 | 作者:月亮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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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南京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天(11月20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对一批来自香港的进口不合格服装实施监督销毁。据了解,被销毁的服装是一批来自中国香港的卡其色长裤,共计53条,经抽检发现长裤中致癌芳香胺染料项目的联苯胺检测结果超标,且实际纤维含量与标签显示不符。

2015年7月南京检验检疫局接受一批进口服装的报检,报检号为3201100115048817,提单号043-63748753,报关单号175048829,货物品名为长裤,该批货物两种材质,共计89条,货值4344美元,进口自中国香港,原产地中国。接受报检后,南京局检验监管处对该批货物的P1501048款,卡其色长裤1条进行了抽查,按照GB18401-2010(B类)、GB5296.4-2012进行实验室进出检测,经检测发现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项目中联苯胺检测结果为32mg/kg,超过标准限量的要求;纤维含量检测结果为93%棉5.2%粘纤1.8%氨纶,与标签标明的98%棉2%氨纶不符,检测报告号32003-2015-52106,判为不合格产品。此外,该批货物中另外一款P1501046长裤与被抽检长裤材质不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又对该款长裤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合格,该款共计35条。

因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合格服装无法进行整改,南京检验检疫局对剩余的P1501045及P1501048款53条长裤作出销毁处理。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指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即人们常说的“禁用偶氮染料”。 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基的统称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与一个芳香环系统相连构成一个轭体系而作为染料的发色体。根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中每千克含量不能超过20Mg。可分解芳香胺主要来自于服装中的偶氮染料,该染料之所以被很多中小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应用于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家居布料之上,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价格因素:替代这种染料的绿色环保染料多为进口货,价格要贵3~4倍。来源因素:偶氮染料制造简单、价格低廉,色种齐全,着色力强,颜色鲜亮持久,色牢度高。

对于纺织品安全方面的指标,可分解芳香胺的毒性和致癌性远强于甲醛。因为甲醛有刺激性气味,易分辨,而且易溶于水,消费者买回纺织品后,一般用水洗一下就可去除大部分甲醛;但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制成衣服后,不但不溶于水,而且无色无味,从纺织品外观上无法分辨,只有通过技术检验才能发现,而且无法消除,这种染料在与人的皮肤接触后,可引发多种恶性疾病、吸收致癌。偶氮染料在一定条件下,可分解还原出具有致癌性的20多种芳香胺类,这种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其有害成分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然后与人体正常新陈代谢过程中释放的物质混合起来,发生还原反应。在特殊条件下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形成致癌芳香胺化合物,经过活化作用而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物质,导致膀胱癌、输尿管癌、肾盂癌等恶性疾病。除了伤害人体健康之外,在生产“禁用偶氮染料”的过程中还会大量排污,由此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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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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