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因酒后贪杯涉嫌危险驾驶罪,老张被南京溧水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家里面,年近80岁的老父亲身体大不如以前了;儿子、媳妇在工厂里上班起早贪黑,开学后,小学二年级的小孙子也不能亲自接送了;家里的稻子成熟以后,怎么收割,老太婆一个人能应付得过来吗?……所有的烦心事桩桩件件涌上心头,让老张辗转反侧不能入睡。入所一个月,老张人瘦了一圈。
溧水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老胡在找老张谈话时,当说到老父亲身体不好,而且两个月没有看到孙子时,眼睛泛着泪光,对自己不听劝告,酒后驾驶的行为后悔不已。作为同龄人的检察官老胡,对老张的境遇和心情感同身受。老肖告诉他,只要在看守所里好好表现,就可以向管教民警提出回家探亲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月可以回家1-2天。对于这个消息,老张将信将疑,“在看守所还能回家看看?是真的还是假的?是不是得找关系才能回家探亲?”回到监舍后,老张在跟同监舍的人打听之后,才知道真有其事——2015年除夕,看守所批准了3个人回家团聚!
10月初,因为老父亲生病住院,老张特地向看守所提出了回家探望的申请。管教民警结合老张在所表现,认为老张能积极参加劳动,完成任务,表现良好,签署意见后呈报看守所和公安局审批。3天之后,老张如愿获得了1天的回家探望假期。驻所检察官对审批全程进行了同步检察监督。“回家探望后,老张知道家里人不怪他,老父亲病情有所缓解,心情开朗多了!”驻所检察官老肖说。
据悉,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但由于审批麻烦,担心不能归所等多重原因,拘役罪犯“回家探望”在很多地方难以实现。
溧水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胡义川介绍说:“为切实保障拘役罪犯的合法权益,从2014年起,溧水区检察院与该区监管大队大胆实践,尝试拘役罪犯回家探视审批和监督工作。至今年10月,共对13名拘役罪犯依法回家探望进行监督,回家拘役罪犯全部按时回所。”监督保障回家探望权,满足了拘役罪犯为子女办理入学、探望生病父母、春节团圆、参加亲人婚礼等多种精神需求,同时对于稳定在押人员的思想情绪,促进其遵守监规、监纪、认罪伏法,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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