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阳光广场小区部分业主的反映,因为小区物业取消了他们原本拥有的固定车位租用协议,对于今后能不能安安稳稳的停车,他们觉得挺担心的。
今天(11月14日),荔枝新闻记者来到了南京阳光广场小区,业主赵先生介绍,自己住的这个小区共有5栋楼,2000年建成使用,现在居住着一千多户居民。
和许多老小区一样,这里没有规划停车位。入住初期,像赵先生这样有车的人并不多。但为了有序停车,他们与物业公司签定了一份车位租用协议,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划定了107个固定车位,通过按月交纳租金的方式,得到了这些固定车位的使用权。眼前这份协议,就是一位业主,2010年9月份,与物业公司签订的。
当时的表述是,经多数业主的要求公示过的,划停车位收费,收费标准是每个月150元。
手握协议的业主也说,当初之所以签订该协议,就是希望小区的停车从一开始就能够安全有序,租用固定车位确实是长远考虑。当时车位确定下来就是消防通道,不能停车的。当时就是为了以后不麻烦,才想定下来的。
但随着近两年,小区私家车数量迅速增加,停车矛盾日益突出,以至于一些消防通道,不得不被挤占,虽然违反规定,却是无奈之举。
小区物业办主任介绍,整个小区只能停200辆车,到处停满,包括消防通道,严格的来讲消防通道都不应该占用。
即使这样,'僧多粥少'的局面没有缓解。于是,从前年开始,就有业主提出,老的《车位租用协议 》有失公平,且协议中并没有明确固定车位的租用年限,希望废除掉。
支持废除固定车位的业主陈先生表示,当时小区停车资源不紧张,所以说没有这些问题。现在小区大概有300多辆车,车位满打满算只有两百二十几个。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公共道路,改造成的车位,其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物权法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条确实明确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此, 2013年和2014年,阳光广场小区业委会就部分业主希望废除《车位使用协议》的诉求, 两次公开征求了全体业主的意见。从物业提供的记录看,两次投票,都有超过半数的小区业主,都同意废除该协议。但是,以赵先生为代表的,拥有此协议的业主,表达了自己的不解。
反对废除固定车位的业主赵先生介绍,签定这个合同的时候,也是写着根据多数业主的要求,经过公示,同意签定合同收费的。前面业主同意,和现在业主同意,两个怎么解释?无非就是利益发生了变化,那时候他没车,他就要收你钱,现在他有车了,他感觉他停车不方便了。
不仅如此,据一位长久以来租用固定车位的业主统计,107个固定车位每年收费约19万元,远远高于另外100多个临时车位5万元的收费总额。而固定停车位的租金,四成给了物业,六成用于小区公共部位的建设。
反对废除固定车位的业主赵先生介绍,他们大概交了有十几年了,交了很多费用,最起码为小区的管理,建设维护做了很多的贡献。
赵先生觉得,从这个角度上讲,现在说取消就取消协议,对他们也不公平。
那么这份《车位使用协议》,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呢?为此,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待定。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封顶介绍,从目前证据来看,比较倾向于,是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应该是要有业主大会的决议的。目前来看,这份协议只有业委会的相关授权和决议。
同时,封律师也表示,新的业委会,通过业主大会更改或者废除该协议,符合正常程序。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封顶表示,及时的调整停车管理方案一般要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如果这个程序符合(户数、面积)双过半,业主大会决议否定或者改变以前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合法的,没有问题的,如果个别部分业主,认为业主大会的决议侵犯了他的权益,是可以根据法律,提起诉讼,这叫业主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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