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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李某的儿子在2015年8月25日向张某借了23000元,但李某的儿子写的借条是28000元,其中有6000元是利息,在9月25日,张某向李某要钱,李某只同意付了张某23000元没有同意付这个利息,由于当时借条被李某收起来了,张某后来又找到李某儿子让他写了一张5900元的欠条,还款时间是11月7日,眼看还款时间己经过了,李某又没把钱还上,当天晚上张某到李某家中要钱发生了肢体冲突,双方经现场民警调解后张某同意今晚不跟李要钱等第二天再作商量,同时民警也提醒了双方,要钱要通过正确方式,如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如在对方家中闹事则是触及法律。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