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的韩某因为索要工程款,竟然持刀威胁、恐吓债务人,并强行将债务人带至河南、安徽、山东等地,对其进行拘禁,并采取威胁、恐吓的方法让债务人通过其公司人员,先后向其银行卡内汇款25万元。原本是去维权,结果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11月10日下午,徐州铜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拘禁案件。
坐在被告席的就是韩某和他的发小韩某飞。在2013年初,韩某承包了某医药公司研发中心外墙装饰的工程,期间由于对方迟迟没有按合同支付其工程款,致使韩某所承包的工程被迫停工,于是韩某就要求对方支付已经施工的工人工资,但对方迟迟没有履行。
在长时间索要无果的情况下,韩某恼羞成怒,于今年1月中旬,伙同韩某飞,经事先跟踪后,在徐州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内,持刀等器械,采用威胁、恐吓等方法,强行将其债务人陆某带入其车内,并强行将债务人带至河南、安徽、山东等地,对其进行拘禁,并采取威胁、恐吓的方法让债务人通过其公司人员,先后向其银行卡内汇款2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韩某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庭审理查明上述犯罪事实,二被告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庭对二被告人当庭以予宣判,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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