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证机构为“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处理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015年11月01日 12:43:00 | 作者:沈司轩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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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1日,“江苏省十大公证案例”揭晓 。其中,南京公证机构为“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处理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入选。

今年6月1日“东方之星”客轮翻沉,南京有103人遇难。事件发生后,南京公证行业立即行动起来,为妥善处理事件善后工作提供了优质公证法律服务。截止9月底,全市公证行业为遇难者家属提供咨询100余次, 办理公证28件(继承公证19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6件,委托公证2件,遗嘱公证1件),减免费用近20万元,办理一次性补偿金保管5件。

“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发生后,南京市公证行业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部署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多种举措做好善后处理准备工作。6月8日,鼓楼公证处张小建公证员、秦淮公证处钱慧公证员在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下赴湖北监利县“东方之星”游轮沉船事故地点,为遇难者家属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同时后方也紧急行动起来,一是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市局成立了由李华副局长任组长的后方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公证管理处、资深公证员和律师等组成专家指导组,统一组织指导为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和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市司法局李华副局长代表司法局参加市政府每日联席会议,公管处一名同志确定为市善后工作联络员。坚持每日例会、定时统计、按时报告,保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一对一”工作组的联系沟通,做到统一研究相关问题、统一把握政策尺度、统一对外释法口径、统一采取工作方法、统一使用法律文本等“五个统一”。二是制定善后处理工作预案。起草拟定了《市司法局关于“6?1”沉船事件善后处理工作预案》,该预案为司法行政系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明确了工作内容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成为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系统服务善后处理工作的重要文件。三是组织人员制定系列材料。根据南京市应急办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公证员参与拟定了《善后处理涉及的法律服务事项》、《家属办理遗产继承须知》、《善后处理工作组提示》和相关工作建议提交给市应急办,为全市善后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指导。四是规范相关处置程序和法律文本。组织市公协专家对善后处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处置事项统一办理流程,拟定亲属关系情况表、财产查询函、委托书、财产分割协议、放弃继承声明等统一文本和表格,整理出涉及财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处理善后事宜使用。同时市局公管处和市公证协会对全市公证行业充分做好“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故公证服务进行了工作部署:一是做好办证业务咨询。各公证处日常办证和服务过程中,遇有关于“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故的公证问题咨询时,要耐心解答,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证明材料,做好服务指导。二是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各公证处为遇难乘客家属办理公证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减少等待时间,并免除用于善后处置的委托书、亲属关系公证书的公证服务收费。三是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各公证处迅速建立应急服务机制,指定工作认真、服务热情、业务过硬的骨干公证员专门负责办理相关公证事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四是把握办证具体要求。为确保办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各公证处应当严格办证程序,同时积极和公安、民政部门沟通,出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各公证处对公证事项办理有疑问的,及时与市公证协会联系咨询有关办理公证的意见和建议。在“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补偿工作阶段,南京公证处的陈宁娟、柏建中公证员以及市局公管处相关人员,与有关律师一起,对补偿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从法律层面进行了分析研究,从工作流程、法律文本、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讨论,草拟出了《授权委托书》、《收款凭据(代协议)》、《补偿工作注意事项》等法律文书,提出了相关工作注意事项和建议。8月21日下午,省政府徐国柱副秘书长召集专题工作会,专题研究提交的法律文书和工作建议,最后定稿的法律文书、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作为全省的补偿工作统一操作规范。在补偿工作后期,由于部分遇难者家属未能及时领取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补偿金,经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市司法局公管处又及时和民政部门沟通,组织人员起草公证保管协议,为未能及时领取的一次性补偿金提供保管服务,为顺利处理“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提供了全程公证法律服务,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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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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