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救人被狗咬”诈捐不够成诈骗罪?捐赠人能把捐款要回来!

2015年10月21日 18:42:00 | 作者:立早笑影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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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多家媒体报道了安徽利辛女子李娟被狗咬伤,事件极有可能会发生逆转。面对大家的质疑,自称是李娟丈夫的张宏宇终于承认,他为了救李娟,编造了一个谎言。对此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何态度呢?今天下午记者联系了东大法学院的教授。

对于张宏宇通过媒体网络虚构事实,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波表示,第一个是刑事法律层面,很多人认为张宏宇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于犯罪的判断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虽然客观上他虚构李娟因为见义勇为受伤,需要社会捐助的事实。但从主观层面,他毕竟也是把接受的捐赠款用于李娟的医疗。所以从主观层面非法占有没有故意性,因此并不构成诈骗罪。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在道德层面应受谴责;从民事法律层面来看,他自己也承认了因为虚构了一个见义勇为的事实,让社会公众对他的女朋友进行捐款。捐赠人能不能把捐赠款要回来呢?这完全是可以的。

因为法律有规定,因为欺诈产生的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性。因此如果捐助了李娟的社会公众认为是遭受了欺诈,是可以要求受捐赠的一方将捐款返还给捐赠人。

法律界人士认为,张宏宇把自己应当对李娟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换成由社会爱心人士一起承担。目前,我国公益捐赠事业法中,捐赠主体都是社会团体,对个人的捐赠还没有详细条款。为防类似的骗捐,还需 相关法律的'落地'。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波介绍,现在大量的需要捐助的对象都是遭受了一定危害的个人,法律层面没有一个很好的渠道,只能通过网络或者新闻媒体向公众求助。正是因为传统的民法行为是私对私的行为,没有公权力的监督容易发生欺诈行为。

目前,互联网慈善的模式正在慈善领域异军突起,网络作为虚拟空间,爱心人士对救助对象的考察往往只能听见一面之词,真实性也容易受到质疑。正是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出现道德危机,信任危机。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当由社会第三方监管机构加强对网络救助信息的核实,以及对善款流向的追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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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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