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下午15:30分左右,南京鼓楼区大桥南路,乘客刘某报警,称江南出租车公司的司机带客绕路,还不肯到目的地,说要过长江,需另付50元,现在双方僵持不下,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随后赶至现场。
现场了解,的哥王某称,乘客上车时,他以提前告知大桥拥堵,不如乘坐公交方便,自己可以带其到大桥南路下客换乘,可乘客并未吱声。到了大桥南路要其下车时,对方却坚持要去桥北,因大桥拥堵耽误生意,自己才提出要其另出50元。可乘客刘某却称,打车去桥北再正常不过,要求另外加价明显无理,涉嫌敲诈,自己迫不得已才选择投诉并报警。民警在了解情况后,首先批评了的哥要求另外加价的行为不对,鉴于该时段大桥确较拥堵,经现场调解,最终刘某付的哥22元后下车,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民警提醒,乘客打车按表付费合理合法,的哥提出另外加价的行为无据可依,即使用这种方法逼迫乘客下车也毫无道理,如确应道路拥堵难以顺利送至目的地,理应在乘客上车前向其说明清楚,出租作为城市交通的服务行业,理应文明服务,以免再发类似有损自身文明形象的乘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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