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 1瓶问题饮料可索赔千元

2015年09月30日 17:07:00 | 作者:荔枝新闻记者 孙茂强 通讯员 吴仰耘 邵雨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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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进口食品发生安全问题,电商平台要受罚,还要被纳入征信系统中;如果进口食品不达安全标准,即使产品不足1000元,商家也要被罚1000元……这些都是将于10月1日起实行的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近日,南京市检验检疫局召集食品企业和电商,专门就进口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做了解读。

南京检验检疫局食监处副处长 乔华林 介绍, 新版《食品安全法》,对不法企业的惩处比以前更严。企业只要有违法行为,最高按成本的30倍处罚;一年中有三次违法,责令企业停产至吊销许可证:

“无论吊销许可证、最低赔偿款、封顶违法货值的30倍赔偿,这几个角度都体现了法律最严厉一面。对于进口食品这一块,质检总局也会出台新的规定,据我所知已经向公众征求意见:常规监督、加严监督、扣留监督,最严厉的是暂停进口,以后不再让他有进口资质。”

过去市民买一瓶3块钱的饮料,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处罚额度只能是十倍。现在,商家不仅要赔3元饮料款,还要被罚1000元。乔华林说,这种“不足1000按1000罚”的规定,叫“惩罚性最低赔偿”。

此外,如果网购进口食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有权向网购平台先行索赔,再由网购平台向“上游”食品的生产者或代理商追责、索赔,而这在以前的法律中是没有的。新《食品安全法》还首次提出要求监管部门建“食品企业诚信档案”。

“根据他平时表现、进口产品安全性、合格情况录入我们信誉系统,根据评级情况,采取不同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南京进口食品商靠近300家,出口十来家,都已经进入信誉系统。”

过去进口食品是检验合格后再放行,一批批检会导致检不出、检不快、检不准。新《食安法》要求采取综合判定措施。

“可以结合境外的检疫检查、进口商的信誉制度、以往的进口历史、单证审核等等方面综合措施,判定进口食品是否安全合格。”

当市民买到不合格进口食品怎么办?乔华林说,可以先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如果查到问题,经销商、代理商、电商平台都按相应责任处罚。如果不能确认,检验检疫部门会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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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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