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蛙是保护动物,可每到“蛙声一片”的季节,就有少数不法分子偷偷捕捉青蛙来牟取私利。
2015年9月21日下午,刘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经盐城大丰区公安局批准现已被取保候审。今年9月3日22时许,白驹派出所民警夜巡至大丰区白驹镇三里树村双龙河河边时发现该河边灯光忽闪忽熄,灯光中,时有人影在河边走动,形迹十分可疑。夜巡民警快速反应,及时出击,现场抓获正在捕捉蛙类动物的一名中年男子。他们当场将该男子停靠在河边的木船扣押进行清查,现场查获木船内藏有金线蛙、黑斑蛙等(均为我省重点保护动物)“三有”蛙类动物72只,以及头灯1只,塑料黑桶1个,网兜1扎,民警遂将该男子带回所内进一步审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青蛙属于保护野生动物,严禁任何人非法猎捕、捕捉青蛙,任何猎捕、捕捉青蛙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9月4日,白驹派出所办案民警单丁进、茅俊将查获的青蛙全部放归大自然,为 70余只青蛙重新找到了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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