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物权法》成天价车位"保护伞" 难道没有解决办法吗?

2015年09月19日 20:48:00 | 作者:立早笑影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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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的事情,南京多家媒体多在关注,政府部门无权干涉,完全的是市场行为,但这件事情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呢?今天继续记者的调查。

早在2004年12月25日,南京住建、规划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中 ,就明确规定相当于标准配件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全为业主共有停车位,其 余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销售的业主专用停车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15%归业主,85%归开放商。以一个拥有3000个产权车位的小区为例,按照2004年的规定,其中有450个车位为业主共有,其余2550个车位归开发商。但2007年10月1号起实施的 《物权法》将该规定取消,即产权车位,都由当事人也就是业主和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无疑加剧了开发商对于产权车位的垄断地位。而律师认为,作为上位法的《 物权法》,对于车位、车库的定性,是造成了如今产权车位售价越来越高,市场无法自行调节的主要原因。

南京市规划局法律顾问峰顶介绍,车库是附属于房子的,主物和从物这样的关系,中国的物权法,是把房子和车库分开的,从制度上,这是乱分资源,物权法不改,这问题是难以解决的。车库对于开发商来讲,在一个封闭的小区里,是垄断的。垄断的资源,用市场的手段来解决是不可能的。反垄断法,实际上在基层来讲,应该是由工商部门,公平交易科,公平交易处,这个部门来主管实施监督。

今天记者也询问了相关市民,一些市民也提出了很好的解决办法,一位南京市民介绍,要想管好天价车位的事,有个很简单的办法,就是销售的时候,要求车库和房屋一起销售,业主当时选的时候,就可以选择买车位, 或者不买车位,那不买车位的话,你要接受价格的随行就市。如果选择买车位,就和买房子一样,也是投资一个预期。

目前市场上,买房子基本就要买车位,特别是中高档小区,车位已经是必须品,车位和房子必须同步推出,按照市场经营价格的波动是合理的,因为市民有选择买这个房子的权利,也可以不买这个房子,比如说,觉得这个房子的价格不错,但同时要买车位的时候,发现这个车位价格不合适,综合考虑可以不买这里的房子。有市民建议江苏省有关部门能及时出手,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去干预,可能在全国是一个很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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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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