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聘任25名建设工程案件特邀调解员

2015年09月14日 18:26:00 | 作者:沈院轩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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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聘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曹良春、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沈杰等25名专家,担任第一批江苏省建设工程案件特邀调解员。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向荔枝新闻记者介绍,建设工程案件特邀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协助调解部分建设工程案件;接受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专业问题的咨询并进行解答。

建筑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也是吸纳资本和劳动力较多的产业,建筑市场与房地产市场、民间借贷市场、劳动用人市场紧密关联。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建筑市场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建设工程合同案件收案数量和诉讼标的额不断上升,审理难度不断增大。

2014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达24592.9亿元,建筑业实现利税总额1817.7亿元,建筑业增加值达3899.5亿元,建筑业占全省GDP的比重较大,达6.8%。与此同时,全省法院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标的额不断上升,2014年全省法院一审建设工程案件的标的额总计1119401万元,比2013年上升48.15%。2015年1-8月,标的总额达916727万元,同比上升46.8%,平均每件建设工程案件标的额达100万元。

2014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建设工程合同案件14671件,审结13705件,同比分别上升3.23%和15.29%。2015年1-8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和审结建设工程合同案件11269件和9114件,同比分别上升13.31%和9.95%。与此同时,省法院有关负责同志也表示,建设工程案件的审理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包括信息不对称、审判的专业性不足、化解纠纷手段单一等问题。

为有效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建立建设工程合同案件联动化解机制,省法院与省住建厅决定建立建设工程联动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建设工程纠纷,推动建筑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建筑产业的转型升级。

据了解,特邀调解员有权旁听建设工程案件庭审,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法院对于特邀调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反馈。特邀调解员对于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审判秘密、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院应当为特邀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于在建设工程合同案件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特邀调解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法院邀请特邀调解员调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应当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向受邀请的特邀调解员出具邀请函。法院应当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调解人员情况以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对于经过建设主管部门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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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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